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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国采开始落地!多批未中选产品降价、撤网-环球关注

2023-06-18 17:48:49 医械之栈

又一省确定第八批执行时间;多地展开未中选药品清理工作,大批药品降价、撤网。

大批未中选药品降价、撤网

日前,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暂停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共935个药品暂停挂网,涉及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硝苯地平缓释片等品种(完整名单见文末 附1 )。


(相关资料图)

不只是安徽,今年以来,包括河北、江苏、宁夏等在内的多个省份都针对国采非中选品种发布了暂停挂网的相关公告。

6月8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暂停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的公示》,54个药品拟被暂停挂网(完整名单见文末 附2 ),涉及第八批国采品种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用达托霉素,以及已满足条件但暂未被纳入国采的盐酸头孢替安、依帕司他片等。

5月,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不符合挂网条件的第七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的通知》,45个药品被撤网,涉及碘帕醇注射液、奥硝唑片等品种。

除撤网外,限价降价、支付标准调整也是非中选产品面临的压力之一。

今年3月,安徽开展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涉及656个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304个其他仿制药。

按照安徽相关文件要求, 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须由药企自主申报全国最低供货价 其他仿制药的自主申报降价须低于全国药品集采(安徽)同品种中选价才可继续挂网采购

此外,还有地区针对未中选药品提出了梯度降价、渐进降价的要求。

例如,山东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就表示要落实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联动政策,对于部分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未中选药品,山东提出了“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降价原则。

参照山东省医保局2019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 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两倍以上的 ,2020年按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2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在中选价格两倍(含)以内的 ,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而同一通用名下未过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 ,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整体实行梯度降价挂网,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又一地确认第八批执行时间

21省推动落地中

6月8日, 内蒙古 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从 7月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成为全国第二个公布第八批执行时间的省份。

按照内蒙古文件要求,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须在 6月24日前建立配送关系 ,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各单位的电子协议签订将于6月25日进行。

同日,此前已公布执行时间的 河南也更新了通知,计划在6月12日至6月27日期间完成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工作

此外,之前未更新落地进展的贵州也于6月8日对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拟确认结果展开了公示,公示到6月13日,预计中选、备供以及第二备供企业的申报挂网工作即将展开。

在启用备供企业的触发条件方面,《提示》也作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表述。

日前,一份《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在业内流传,其中强调要“ 强化对可能发生的药品替代现象监测 和监管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纳入监测。

对未中选产品的监测同样在进行之中。

例如,甘肃在开展第二、四批国采接续未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时就表示,将根据申报价格情况分别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纳入集采平台或阳光平台交易、暂停挂网和取消挂网处理;河南省医保局也曾就药品耗材采购有关问题发布通报,点名多家只采购非中选药品或替代药品而不采购中选产品或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多于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

但另一方面,针对未中选药品的政策也并非断药停药的“一刀切”。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曾在《关于本市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原则上同通用名(含剂型) 未中选药品的配备比例保持在20%左右

此外,如出现中选产品供配不及时的情况, 酌情阶段性放开对未中选药品的采购数量限制 ;如未中选的原研药及过评仿制药企业主动降价至中选价(含)以下,则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山东也提出了类似的政策,同时鼓励符合申报资格的山东未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将挂网价调整至山东中选价(含)以下,医疗机构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后可自主选择采购,不受“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限制。

附1:安徽关于暂停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附2:辽宁关于拟暂停部分药品挂网采购的公示